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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 第1部分 鼠类防制

发布时间:2019.11.26 点击率:1156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1 部分:鼠类防制

Specification for Vect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1: Rodent)

 

 

 

 

 

 

 

前    言

 

DB44/T 165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分为以下五部分:

――1部分:鼠类防制;

――2部分:蚊虫防制;

――3部分:蝇类防制;

――4部分:蜚蠊防制;

――5部分:蚤类防制。

本部分为DB44/T 1652的第1部分:鼠类防制。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                 第 1 部分:鼠类防制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鼠类防制的方法、操作程序和效果评价。本部分适用于有组织的鼠害预防和控制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798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鼠类GB/T 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GB/T 8321.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SN/T 1123 帐幕熏蒸处理操作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1

 

鼠害防制 rodent control

采取环境治理、物理器械和药物灭鼠、设置防鼠设施等措施控制鼠密度与鼠害的发生。

 

3.2 3.2

 

环境制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通过环境管理,包括环境改造、环境处理、改善人类居住条件和习惯等措施,防止或减少病媒生物的孳生繁殖,或减少人类与病媒生物的接触而避免受其侵害。

3.3 3.3

 

环境造  environmental modification

为防止、清除或减少病媒生物的孳生地、栖息地而对土地、水体或植被进行对人类环境条件无不良影响的各种实质性和永久性改变。

3.4 3.4

 

环境理  environmental manipulation

为营造不利于病媒生物孳生、栖息而进行的各种有计划的定期处理。


 

 

3.5 3.5

 

第一代抗凝血灭鼠剂 first generation anticoagulant rodenticide

为香豆素类和茚满二酮类衍生物,其特点是鼠类需要连续几次取食后累积中毒死亡。主要有杀鼠灵、杀鼠醚、敌鼠钠盐和氯敌鼠等。

3.6 3.6

 

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 second generation anticoagulant rodenticide

为香豆素类的新产品,急性毒力更强,单剂量亦能取得很好的灭效,且能杀死对第一代产品产生抗药的鼠种,主要有大隆、溴敌隆、氟鼠灵、硫敌隆等。

3.7 3.7

 

熏蒸剂 fumigant

在特定的温度和压力下,能够处于气体状态,在足够浓度和足够时间下能够对有害生物起灭活作用的化学药剂。

 

4   一般要求

 

4.1    防制原则

 

应遵循以环境卫生、建筑防鼠、物理防制和化学防制相结合的综合防制原则。

 

4.2    防制资质

 

服务机构应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4.3    防制程序

 

应按照现场调查、制定防制方案、实施防制方案防制效果评价的程序进行。

 

4.4    灭鼠药物

 

4.4.1   使用的灭鼠药物应符合 GB/T 8321.1 GB 4285 的要求,并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和统一的标签与防伪标识。

4.4.2   用药单位应保留 2 年的药品采购原始单据,用药记录,以便查验。

4.4.3   不得使用灭鼠药物的场所:

——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及药品的场所;

——幼儿园、养老院、精神病病区以及智障人员活动的区域;

——其它不得使用灭鼠药物的场所。

 

4.5    使用灭鼠药物的基本规范

 

4.5.1   在同一地区灭鼠宜合理交替使用第一代和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药物,应依据鼠种和灭效,更换不同作用机制、不同剂型的药物。

4.5.2   药物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避光、防盗的专用仓库内,配备专人管理,并有健全的出入登记制度和应急措施。

4.5.3   应选择适合防制单位害鼠种类的、适口性较好且与环境中食物相比具有较好吸引力的食料作为基饵。


 

 

4.5.4   药物配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保证灭杀效果并节约投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5.5   投放灭鼠药物时,药物应置于毒饵盒内或投放在鼠道、鼠洞和鼠类活动频繁处,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4.6    安全防护

 

4.6.1   操作人员应熟悉药物的安全使用规定及现场急救措施。

4.6.2   在进行化学防制前,应向防制区域相关单位及个人就防制范围、防制时间及注意事项进行告知。

4.6.3   投药时,操作人员应身着工作服或防护服、戴橡胶手套,使用药勺或其它工具投放。在未作清洗和离开现场前,禁止饮食和吸烟。

4.6.4   使用熏蒸剂灭鼠时,操作人员的防护应符合 SN/T 1123 的规定。

4.6.5   投放毒饵后工作人员应先用肥皂洗手后,脱下工作服或防护服后再次洗手。使用后的橡胶手套和工作服或防护服应洗涤后使用。

4.6.6   收捡死鼠时应做好消毒和防护,可深埋或无害化集中处理。

4.6.7   出现皮下出血等中毒症状时,应及时送医救治。

 

5   现场调查

 

5.1    鼠害防制前,应对防制单位的环境卫生和建筑防鼠设施进行检查,了解以前的鼠害防制情况。

5.2    应按照 GB/T 23798 的规定,根据防制区域内的单位类型、环境特点及初步确定的害鼠种类,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辅以录像监控手段。

5.3    调查完成后,应鉴定种类、计算密度并填写监测记录表格,并保存图片影像记录文件。

5.4    调查期间应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受到活鼠及其体表寄生虫的危害。

 

6   防制方案制定

 

6.1    应在现场调查后,根据害鼠种类和密度、活动和栖息地分布及重要危害区域,结合防治单位的性质类型,制定具体的鼠害防制方案。

6.2    防制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环境防制措施;

——物理防制措施;

——化学防制措施;

——防制效果评价方法;

——密度控制水平。

6.3    防制方案应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与义务。

6.4    防制措施应列明防制的方法、频次、时间、药械及注意事项等。

6.5    定期评估防制效果,未达到控制目标水平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改善防制方案。

 

7   环境防制

 

7.1    环境改造

 

7.1.1   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以及各类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应当同时规划建设鼠类防制的


 

 

卫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公厕。

7.1.2   室内外建筑物管线、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统应设有防范鼠类攀爬、进出和栖息的设施,与墙壁的空隙应以水泥封堵抹平。

7.1.3   对室内与外界相通的直径(孔径)大于 0.6cm 的各种缝、孔、洞和管道应使用铁皮、水泥、金属网等材料封堵;通气孔、排水口等不能堵塞的孔洞,应加装网眼小于 0.6cm 的铁丝网。

7.1.4   电缆槽盒的盖板应保持紧闭,截面积较大的槽盒内部应使用具有防鼠性能的胶泥进行封堵。

7.1.5   墙体、门窗和储物器具应做好防鼠加固,墙基附加水泥板或水泥层,外墙面应在距地面 60cm

高处加一道光滑水泥条,门下缘可包钉 30cm 高的铁皮,门、窗与门框、窗框之间的缝隙应小于 0.6cm。

7.1.6   进出食品加工、生产、销售等重点场所要关门闭窗,可在门口设置 60cm 高防鼠挡板。

 

7.2    环境处理

 

7.2.1   清除建筑物周围 1m 范围内杂草,清理卫生死角。

7.2.2   堵塞鼠洞,及时修补破损的下水道口。

7.2.3   定期清除环境中各种鼠类可利用的食物、垃圾,食品应密闭存放。

 

8   物理防制

 

8.1    在不适于用药灭杀区域,可放置鼠笼、鼠夹或粘鼠板等。

8.2    灭鼠器具应安装在鼠洞及鼠道等位置,诱饵应选择鼠类喜食的食物。捕杀效果不佳时,可先不开机关,使害鼠放松戒备,待其新物反应淡去,再打开机关。

8.3    灭鼠器具应经常清理血迹、粪、尿和残余腐败诱饵,并在弹簧等处滴加润滑油,确保使用安全、有效。

 

9   化学防制

 

9.1    室内外灭鼠宜设置固定的毒饵站,应根据鼠情和环境确定设置毒饵站的位置数量,编号登记, 专人管理。不适合放置毒饵站的场所,毒饵应投放在鼠洞、鼠道、鼠粪等附近,毒饵投放量参照产 品使用说明。

9.2    记录毒饵实际投放的地点和数量,定期检查毒饵消耗量,清除霉变毒饵,更换新鲜毒饵。根据不同鼠药的特点决定补充毒饵时间与补充量。

9.3    下水道灭鼠时,用竹片或铁丝固定毒饵,放置毒饵的位置应高出水面,避免水浸影响药效。

9.4    对于鼠密度高,食源或水源丰富的环境和常规灭鼠措施效果差的场所,应先调查靶标鼠对食饵的选择性,选择该环境中害鼠喜食的诱饵配制毒饵,在缺水、高温或毒饵灭效差的场所可采用毒水 灭鼠。

9.5    在动物园或养殖场灭鼠时,应选择对饲养动物不敏感的灭鼠剂,并将鼠药投放在动物不能接触到的部位。

9.6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密闭条件良好的场所可用熏蒸剂灭鼠,具体操作按 SN/T 1123 的要求。

 

10   鼠害防制效果评价

 

10.1    应定期对防制效果进行阶段性检测和评价。

10.2    应依据 GB/T 23798 的方法,对防制区域内的鼠类活动危害情况和密度进行监测,比对实施防制措施前的危害和密度水平,评价防制效果。


 

10.3    根据防制效果,评价各项防制措施的有效性。如防制效果未达到目标密度控制水平,应分析原因并对防制措施进行调整。

10.4    城镇及单位鼠密度控制水平应符合 GB/T 27770 的要求。